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着力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——八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
来源:农民日报      日期:2022年11月7日
城与乡,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两大空间形态,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对至为重要的关系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,该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?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“坚持城乡融合发展,畅通城乡要素流动”。一个“坚持”和一个“畅通”,指明了未来重塑新型城乡关系的实现路径,必将在神州版图上开启城乡全面融合、共同繁荣的全新局面。

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讲,国家的强盛既离不开城市的繁荣,也离不开乡村的振兴。在现代化进程中,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、城乡关系,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。十年来,我们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和处理工农城乡关系,坚持把工业和农业、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,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、要素配置、产业发展、公共服务、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。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,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,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,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还有许多卡点瓶颈,无论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,还是构建新发展格局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抑或是拉动投资、促进消费等,都需要坚持并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。站在新的历史关口,今后一段时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窗口期,我们要坚持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、协同发展,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,加快形成工农互促、城乡互补、协调发展、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。

要破除体制机制弊端,打通要素自由流动的堵点。近年来,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,我国城乡之间要素流动越来越频繁,效应越来越显现。但主要还是从农村向城市的“单向性”流动,要素下乡渠道尚未完全打通,农村各方面人才严重短缺,乡村发展资金“失血”“贫血”状况不同程度存在。因此,必须努力打破城乡间的人为阻隔和制度藩篱,建立健全城乡“人、地、钱”等要素平等交换、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,畅通城乡经济循环;要完善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,为各类返乡人员提供财政、金融和社会保障支持,创造良好创业环境;要强化土地增值收益“取之于农、用之于农”,破解“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”的困局。

要加强制度供给保障,确保城乡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。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,是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,让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、共享现代化成果的必然选择。我们要看到,一部分农民进城务工生活是大趋势,而相当数量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也会是客观现实,还有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,也是我国相当长历史时期都会存在的现象。因此,一方面,要把该打开的“城门”打开,让进城务工人员能够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,确保他们安心进城、稳定就业,并逐步融入城镇生活。另一方面,也要保持历史耐心,在农民没有彻底扎根城里之前,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,要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。最为关键的是,要通过制度保障,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、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资源配置合理化,使得广大农民不管是进城还是留乡,该享有的公共服务都能切实享有,该保障的权益都能切实保障,让进城进得放心,让留村留得安心。

要将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,增强辐射带动能力。作为“城尾乡头”的县城,天然是沟通联系城乡的桥梁纽带,是农民进城安家、城乡要素配置和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,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一环。要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县域统筹,一体设计、一并推进,加快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,推动公共资源在县域内优化配置;要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,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,为城乡居民提供高品质生活空间;要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,加快推进县城建设及产业发展,激发县域内乡村发展活力,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。

城与乡,互动融合中方能高质量发展。着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,我们要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的深刻内涵,积极行动起来,持续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,让城镇化建设与乡村全面振兴比翼齐飞,让农村发展在城乡融合中迸发活力,让城乡居民同等享有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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